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(试行),对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两个核心监管参数作出重大调整:贷款最长期限由此前的30年延长到40年,衡量家庭债务负担的“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”上限由55%提高到60%。
此次变动打破了沿用二十多年的房贷监管框架。回顾历程,我国商业住房贷款最长期限曾从最初的10年逐步延长至20年,1999年起确定为30年并沿用至今;而将偿债比例上限定在55%的做法,则源自2004年对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。
监管层表示,调整旨在合理提升购房者的贷款能力,丰富贷款方案选择,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。市场分析人士认为,拉长还款期限有助于降低单月还款压力,上调偿债比则在实际可贷额度上起到放大的作用,综合来看对首次置业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均属利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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